【热门】建筑合同集锦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合同 篇1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通讯地址:
乙方: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乙方应当_____________。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此处隐藏15155个字……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对违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处理,有多种观点。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房地产律师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我们认为,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