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集合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加工合同 篇1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20xx 年 4 月 21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须要含2%的备损率,并符合工艺单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
第五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六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一切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此处隐藏6431个字……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乙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的生产、运输、经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洪灾、国家政策等),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在取得国*政府机构书面证明以后,甲、乙双方不予索赔。
第八条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等),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十五天通告对方;如有合同事宜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一个月通告对方,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
甲、乙双方日常商务往来核签甲方的订购单、入库单、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讼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名加盖公章,甲、乙双方须提供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合同有效期限由 20xx年 5 月 27 日起至20xx 年 5月27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人代码:
公司负责人: 工厂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