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

时间:2022-10-14 23:13:37
加工贸易合同14篇

加工贸易合同1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贸易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贸易合同1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 ……此处隐藏14070个字……支付违约金——元,还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费、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偿付违约金。

6.定作人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定作人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人,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限期间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毁损、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之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若是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承揽人逾期交付,则定作人承担责任,否则,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如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

定作人:(签章)

地址:

承揽人:(签章)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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