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模板锦集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体合同 篇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 ……此处隐藏9058个字……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
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
六、其他规定:
第一条婚假
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
第二条产假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编号:Q/FGR/JL—RL—007—20xx NO:
1. 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 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
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
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