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动合同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无其它异议,合同自动续约。若存在异议,甲、乙双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二、对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本矿工作,担 任 职务。乙方在工作期间,须向甲方提供自己的有效证件,并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兢兢业业,与其它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良好,确保本矿井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元/月执行(按30天)。
2、乙方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其它工资组成(含税工资)。
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元+安全奖 元+质量奖元+产量奖元组 ……此处隐藏9741个字……,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
评析: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能否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