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14 23:27:23
【必备】公司劳动合同五篇

【必备】公司劳动合同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 ……此处隐藏8699个字……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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