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14 23:27:30
劳动合同模板汇总9篇

劳动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案情张某是某超市的一名保安。去年年初开始,超市发现张某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有一次竟与一名顾客发生了口角,给超市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事后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结果,张某却一直想不通,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之后张某就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后来干脆不来上班。

超市认为,张某无故不来上班,等于单方主动解除了与超市的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将其除名。张某以超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余元,获得了劳动部门的支持。超市负责人一肚子委屈,并十分不解。

分析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

本案中张某虽然存在无故旷工等行为,但其并未通知超市要辞职,也就是说,超市不能将张某的旷工行为看作其主动辞职,更不是所谓的“自动解除”行为。超市正是有了张某自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才有了后面将张某除名的行为,而且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此处隐藏18851个字……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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