箸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首届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部分玻璃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日用、工艺玻璃设计作品
(以下简称“玻璃设计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玻璃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玻璃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玻璃设计作品版权归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玻璃设计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