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资股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外资股权转让合同1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_万美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____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此处隐藏3087个字……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 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 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3.2 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4.2 本协议正本一式 ______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