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1甲方: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姚本平)4228028 乙方: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才)4228027 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周4228022 现甲方有一块土地(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远志药业正对面)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四至边界:东与吴琼芳房屋墙边为界,西与集体机耕路水沟边为界,南与318国道人行道贴砖为界,北与蔡晓辉屋后墙为界。南方12米,后方15米,长27米。
二、转让价格: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写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二轮承包期满续取延包权。
五、此地无任何纠纷,如有纠纷出现扯皮,由甲方全权负责并退还本金,如一方违约并按成交价的20%赔偿。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一份。此协议签字之日立刻生效。乙方有权自由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转让方:
接转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2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此处隐藏1559个字……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未尽事宜、补充与附件、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